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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满干货!一篇让你了解外国税收抵免

为了减少双重课税负担的发生,避免对同一收入多次征税,美国国会颁布了外国税收抵免用于避免抑制全球投资。外国税收抵免的另一用意是为了减少纳税义务人的美国应纳税额。


Ⅰ.哪些人可以取得?

1.纳税义务人已被服务地点所在国家征税

2. 纳税义务人必须已经支付外国税金或是已有应计税金。

3.该税必须实际上是合法的外国税金。

4. 该税必须是所得税(或性质相当于所得税,例如薪资,股利,利息所课征的税额等)


Ⅱ.哪些税金不可纳入?

1.退还的税金。

2.外国劳务所得抵免额与海外房屋豁免或扣除(这两笔已免税,其相关税金不能再重复享有外国税收抵免)。

3.只能使用列举扣除额的税金。

4.与美国断绝或停止外交关系的国家,例如:朝鲜,利比亚等国家,在这些国家缴纳的税金并无法在美国取得抵免。


Ⅲ.如何计算?

1.现金基础:在当年度所支付的外国税,不管税金产生的年度为何,若缴纳的税为外国的币种,则需要以缴纳税金当天的汇率去转换成美元。如果收入是定期扣除缴税金,则以年度平均汇率来计算。

2.若采用应计基础的方式计算,不管当年度是否已被缴扣,都是以整年度国外的总应纳税额来计算,若缴纳的税为外国的币别,则以年度平均汇率来计算。


小贴士

有些纳税义务人不清楚自己其实符合申请“外国税收抵免”的资格,而未通过1116表来主张自己已缴纳的外国税,因此产生被双重课税的问题。所以主要收入来源为海外的纳税义务人,即可享有“外国税收抵免”,如果个人发生没有实时申请的情形,也可以请CPA协助试算自身是否有退税的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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