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境外的资产申报
针对美国境外资产申报,美国政府出台了肥爸(FBAR)和肥咔(FATCA)两项法案来进行规范。
FBAR(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)主要是针对拥有海外账户且金额超过$10,000的美国报税人。
FATCA(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) 则主要适用于在美境外拥有资产的美国报税人。
美国报税人,是指美国国藉拥有者,绿卡拥有者(不管居住在美国或境外)及每年在美实质居住天数超过183天的有定居意愿的税务居民。需要注意的是,税务居民与移民居民的概念不同,税务居民并不需要拥有绿卡。除此之外,美国报税人还包含各种形式的美国公司。
FBAR:
1. 申报要求:满足以下两点要求的美国报税人必须依据FBAR进行资产申报:
a. 在美国境外至少有一个金融账户
b. 账户的金额在一年内总值超过$10,000
2. 截止日期:FBAR自2013年7月1日起,必须在 BSA E-Filing System中进行网络申报,2015年资产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;2016年资产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。
3. 罚款:如果没有完整且正确的申报,报税人则要面临最高$10,000的罚款;如果故意不进行申报,则报税人需要缴纳更高额的罚款,罚款金额取$100,000或金融账户的50%两者较高的金额。
FATCA:
1. 申报要求:是在美国境外的美国纳税人满足以下条件,必须依据FATCA进行资产申报:
居住地 | 报税身份 | 年底海外资产总值 | 一年中海外资产最高值 |
美国 | 单身、已婚且分开报税 | $50,000 | $75,000 |
已婚且联合报税 | $100,000 | $150,000 | |
美国境外 | 单身、已婚且分开报税 | $200,000 | $300,000 |
已婚且联合报税 | $400,000 | $600,000 |
如果个人资产超过了以上金额,则需要申报的资产包括:
a. 海外金融机构中的存款(不包含美国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分公司;及海外金融机构在美国境内的分公司)
b. 境外持有股票或证券
c. 境外合伙企业利润
d. 境外持有的互惠基金
e. 作为委托人的境外信托资产
f. 有现金价值的境外人寿保险以及年金保险
g. 境外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本基金
h. 上述资产暂不包含房地产。房地产如果出租,产生的租金收入则需作为收入申报到1040 表中的Schedule E。 Schedule E对出租房产的折旧计算实际上对房产的价值已经做了间接申报。
2. 截止日期:FATCA申报个人则需要向政府申报8938表,申报的截止日期与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(包含延期)相同。
3. 罚款: 其实海外资产申报并不需缴税,但要说明资产来源,同时资产收益需缴税。所以报税人必须向国税局诚实申报,如不诚实申报则或遭重罚。如果未按照规定申报,纳税人则需缴纳处罚金$10,000;如果在收到国税局处罚通知后,仍未按规定申报的,纳税人则需缴纳处罚金最高为$50,000并需上缴未申报财产的40%。